11
2019-12
关于建立山东省节能服务业调度系统的通知
鲁经信资字﹝2014﹞1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省节能服务业规模、结构等发展状况,推动我省节能服务业发展,经研究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数据直报系统升级为山东省节能服务业调度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依据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资字﹝2012﹞187号)、《关于建立全省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直报系统的通知》(鲁节能资字﹝2012﹞22号)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力发展生产性 服务业有关工作要求。
二、调度对象、表式、内容及上报方式
山东省节能服务业调度系统的调度对象为我省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服务机构。调度表式为节能服务业年度、季度调度表。调度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情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分析表。调度内容通过网址www.sdeex.com进行填报,各市节能办、调度单位的账号和密码均与原来执行“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直报系统”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相同(详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遵循及时、准确、实效的原则,各节能服务公司(机构)于每个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通过山东省节能服务业调度系统,将上季度数据(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年报数据)报送至省节能办。各市节能办按属地原则抓好节能服务产业调度工作,督促所属节能服务公司(机构)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各市和节能服务公司(机构)要明确调度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各市负责落实汇总,于1月20日前报送至资源节约处,邮箱sdeex01@126.com。
联系方式: 刘文 张海洋
0531-55562727,85107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