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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鲁经信协字〔2015〕4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省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省政府节能办牵头制订了《2015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6日
2015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
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要求,切实落实《山东省2014-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适应新常态,采取新举措,立
足当前解决现实问题,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机制,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精心谋划
“十三五”节能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主要目标是: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以上,规上工业万元增加
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产值5500亿元左右。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1.落实节能目标。全省和各市要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和地方提升指标。组织开展2014年度节能考核,做好迎接国家节能
考核的各项工作。修改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年耗能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县(市、区)的节能管理。强化用电情况和高
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数据分析,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密切关注影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障碍,
落实节能预警调控制度。
2.加强工业节能。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千家企业基本建立和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系。依法落实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
度、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加强能源管理师队伍建设,发挥能源管理师作用。贯彻落实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
度,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以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积极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和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
3.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
增绿色建筑2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9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建筑1800万平方米。
4.加强交通运输节能。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打造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广绿
色交通运输装备和节能技术,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积极推进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
限值标准。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力度。高速公路主线ETC车道覆盖率达到100%,匝道不低于90%。
5.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落实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十二五”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降低
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节能科技支撑
6.发展节约型产业。严格落实和优化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等措施,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经济增长点。
7.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3〕40号),重点培育5个
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城市、支持建设10个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百强企业。抓好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
设。制定一批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地方标准。完善节能环保统计制度。
8.发展节能服务业。发展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举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活动,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广合同能源管
理典型案例,培育制造业与节能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实施100个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9.发展太阳能产业。落实《关于深化太阳能光热利用加快太阳能光热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下
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工业绿动力
计划。创建一批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完善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体系。举办第十届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展览会。
10.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工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等节能技术装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发布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
11.开展节能产品认证。鼓励高效照明产品、太阳能集热产品、节能电机和变压器等企业开展节能认证,力争新增节能认证证
书900张。调整扩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12.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潍坊市和新泰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组织高青等10个县(市)
创建省循环经济示范县。落实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计划,确保完成15家国家级和50家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做好省级循环经济标
准化试点单位验收工作,指导泓达等8个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济南复强等3个国家级和济南光大等12个省
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13.抓好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利用。深化再制造试点示范,做好第一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争取更多企业及产品列入国家
再制造产品和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目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青岛新天地等3个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试点工作,
培育一批省级示范园区。
14.抓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和服务,协调财税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促进生产过
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实用为目标,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15.抓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青岛、潍坊、泰安、济南、聊城5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16.抓好清洁生产。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行
业的353家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256家企业实施324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2015-2017年改造任务的70%以
上。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清洁生产单位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
四、推动改革创新,完善节能长效机制
17.探索节能量交易制度。深化节能量交易理论研究,明确节能量交易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明确节能量交易程
序、政策标准、交易规则、统计监管、财务税收等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完善节能量交易平台,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登记
制度,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交易。
18.研究制定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力争今年出台。
研究起草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
19.研究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研究建立包括法规标准、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价格
政策,以及考核监督等内容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
20.建立节能投资基金。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多元化节能投入机制,建立省节能投资基金。
21、创新节能金融产品。落实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能效信贷指南》,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
服务,支持节能项目。
22.发挥价格机制促进节能的作用。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和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节能宣传
23.强化节能监察工作。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总抓手,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评制度执行情
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执行情况,以及2014年节能
监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实施节能监察。
24.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创新节能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节能减排知识竞赛和
公益广告评选活动。
六、加强调研,谋划“十三五”节能工作
25.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适应新常态,启动《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与实践》、《全省燃煤锅炉能效提升研究》、《完善节
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等调研课题。探索开展节能执法重心下移和加强县级机构监察能力的路径、方式。
26.编制“十三五”规划。组织编制 “十三五”节能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清洁生产推行计划,推动
“十三五”节能工作继续均衡、持续发展。
七、加强节能队伍建设,提升履行职责能力
27.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新常态下节能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创造性,提升新形势下节能工
作能力和水平。加强节能监察法规政策和标准培训,提高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
28.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树立
节能队伍良好形象。